开个长贴说说买保险的正确姿势和不得不说的保险坑,远离忽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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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有时看见站友会资讯投保事宜,但是往往会拿着代理人推荐的垃圾坑人产品来提问这份保险如何等等,首先这些往往在同类产品里是相当落后的,其实如今大陆保险业竞争已经相当充分,大量有利于客户的优质产品早已如雨后春笋般出现,但是苦于大陆保险业类似于传销的杀熟般的营销方式,最终许多人买到的仍然是垃圾产品。所以我想在此更一个长贴。

    我大概从保险的种类,投保前该知道的基本常识,保险购买渠道,常见的保险销售骗局,怎么聪明的选择一款性价比高的保险产品,如何组合这些产品,做出低保费高保额的保险计划,理赔要点这些方面来阐述,希望更完这个长贴,帮助大家远离坑爹产品,远离忽悠。




    如实告知与两年不可抗辩条款


    今天说一下投保前应该注意的事项,首先第一条要说的就是如实告知与两年不可抗辩,对于这两项内容的理解直接关系到将来理赔是否顺利。合同条文如下 :

    保险法第十六条:
    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前款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
    保险人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首先,可以看见所谓如实告知,就是针对保险人提出的询问回答,这里的回答有几个要点:
    第一,问到的一定要答,没问到的不答。所以吧友在投保之前先不要害怕自己的既往症,先看看投保单上有没有问到这些问题,没有问的放心投保就是,有的再如实告知,特殊处理。


    第二,我们看后面,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前款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这里的内容就是牵涉到了不如实告知的后果以及两年不可抗辩条款,如果投保人不如实告知,或损害保险人利益,保险公司发现后可以解除合同,不承担赔偿责任,但是这是有期限的,第一,发现30天内不行使这个权力的视作放弃,为的就是防止有些保险公司已经知道了未如实告知的情况,却不伸张,被保人不出险就赚保费,出险了再拒赔,以此利益最大化。后面就是两年不可抗辩条款,即使客户未如实告知,但是出险发生在两年后的,应当承担赔偿义务,但是这里往往会引起误区,我带病投保熬过两年再去申请理赔可以吗,是不是一定能赔,这个是不行的,比如有人换了癌症,未如实告知投保,拖了两年后去理赔,那是不能得到赔付的,因为保险事故已经发生了,这种已经属于恶意骗保,同理,如果投保时有体况,还不至于到保险事故的地步,但是两年内恶化达到了,但是我拖过两年再去申请理赔,也是不能理赔的。

    最后两条就是分情况了,第一种是恶意不如实告知,那么不赔而且不退保费,第二种就是无意的没有告知比如我自己体检结果一些异常自己早就忘了,且未告知的事情对于保险事故有重大影响的,那么不赔付,但是退还保费。
    总而言之,如实告知义务进行的充分与否是理赔顺利与否的关键因素,两年不可抗辩条款也不是免死金牌,投保前务必做好告知义务。


    切记,买保险一定要如实告知。




    保险的种类;

    保险大类上分为人身险和财产险,这两者又有很多细分,比较常见实用的是以下几种。
    1、 重疾险:代理人推的最多的险种,平安福大多数人都听过,这是一款标准的重疾险(也是一款标准的垃圾产品),一般是确诊了保险合同里列明的疾病或者符合达到列明疾病标准,保险公司会给予一笔钱,很多人都认为重疾险是用来报销医疗费的,重疾险确实有这个功能,但更重要主要的功能是是家庭收入补偿,一个人一旦得了重疾一定会失去收入能力,所以重疾险主要用来补偿收入。

    2、 医疗险:真正用来报销大小病医疗费用的险种,大部分医疗险的价格低于重疾险,但是保障额度远远高于重疾险,且没有重疾险这样的病种限制,产生合理且必须的医疗费用就予以赔付,社保内外用药都可报销。但是医疗险的问题在于续保问题,可能面临涨价停售的问题(后续在如何选出诚意产品里详细说明)

    3、 意外险:一般包括意外身故,意外伤残,意外医疗三部分保障内容,由于社保有许多意外是不予以报销的,意外医疗填补了这个空缺,身故和伤残不说了,是家庭经济支柱必备。

    4、 责任险:长期被忽略的实用险种,可能吧友都听过车险里有第三方责任险,就是造成了他人的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代替承担赔偿义务,但是车险里的责任险只有驾车产生的事故才予以报销,目前已有产品可以保障除驾车时间外的第三者责任,比如熊孩子弄坏公务,骑共享单车撞到行人,最重要的,扶老太太再也不用怕被讹了。

    5、 寿险与养老年金险:寿险分为定期寿险和终身寿险,终身寿险分为高杠杆和高现金价两种形态。
    定期寿险保费低,保障高,保障到一个固定时间,比如60岁,在这期间内身故予以赔付,超过时间没有身故保费就送给保险公司了。
    终身寿险就是保障到终身,人固有一死,所以说这笔钱一定能拿回来,价格自然也比定期的高了不少。高杠杆型终身寿虽然比定期寿险贵,仍然有杠杆存在,保额固定不变,主要有保障和资产传承的作用;高现价终身寿几乎没有杠杆,但是保额逐年增长,没有太大的保障作用,但是有强力的养老,融资和资产隔离,资产传承的作用。
    养老年金险顾名思义就是养老的作用,关键是看保底利率多少,具体的我们后文详细分析。




    购买保险究竟有哪些渠道

    这个问题需要首先了解,知道多个渠道就可以更多参考信息,还不是只有一家之言,也有利于吧友选出优势产品,避免买到不符合需求的产品。

    在法律意义上可以代理保险产品的就两种人,
    1.保险代理人:保险代理人是指根据保险人的委托,向保险人收取佣金,并在保险人授权的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机构和个人。(包括了最常见的平安国寿的独家代理人,银行,4S店等等)
    2.保险经纪人:保险经纪人是基于投保人的利益,为投保人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提供中介服务,并依法收取佣金的机构。

    不过这些法律定义冗长而难以理解,所以用自己的方式重新分类一下。

    1.专属代理人:就是最常见的平安国寿自己的代理人,只能销售自己家的产品。
    2.第三方独立中介:包括了保险代理公司和保险经纪公司,可以代理多家公司的产品。
    3.互联网保险;也是可以代理多家公司的产品,网络上直接投保,也有部分产品是在保险公司官网上推广的,属于直销。

    这些渠道没有绝对的好坏,各有自己的利弊,专属代理人渠道,限制于销售的产品有限,往往设计的方案不能符合客户的需求,也无法选出最优质的产品,此外代理人的流失率大,入职完全没有门楷,所以总体专业性和服务能力堪忧(这里仅仅客观说明整体状况,也有不少优秀的,专业的代理人,不在此讨论范围内)

    第三方中介渠道的优势在于代理的产品极多,所以定制方案更加的灵活,可以选出性价比较高的产品为客户投保,组合出优质的方案,当客户需求的保额要求巨大时,可以拆分成多家公司投保,避免体检要求,总体从业人员的门槛高于代理人一点,但是具体还是要回到个人操守,在第三方中介损害客户利益的事情并不是没有的。

    互联网渠道:全新的渠道,将来也会得到更充分的发展,支付宝保险就是其中的代表,互联网渠道更加普及了保险产品,投保流程几乎极简化,但是与此同时也有许多缺点尚待改进,第一是不能接受非健康体的投保,健康告知必须全部通过。第二是误导情况并不比线下轻,比如健康告知那点,许多互联网公司(不是全部)会有意将其放在角落里不让客户注意,这样成交率会提高,而客户就会遭殃,此外网页宣传是也会做出与条款不符合的描述,这些行为本质上就是和线下销售误导是一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