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起,广州将开始对垃圾未分类行为进行开罚。昨日,广州市政府法制办和市城管委联合召开新闻通气会,两单位相关负责人就9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广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规定》(下称《规定》)的相关条款进行解读。
《规定》提出,广州实行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制度,其中,城市居住区,实行物业管理的,物业服务单位为责任人;而不能确定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的,将由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落实责任人。
先教育劝说再开罚
市城管委有关负责人表示,目前随意丢弃生活垃圾仍有法可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相关条文规定,“个人处以200元以下,单位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因此,个人未分类垃圾或是随意倾倒垃圾,最高或将罚200元。
相关法规
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责令改正,并予处罚:
1.没有建立日常管理制度并公告生活垃圾的投放时间、投放地点和投放方式的,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2.不按规定设置生活垃圾收集容器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3.未保持生活垃圾收集容器完好和正常使用的,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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