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伟泉违法违规带领多人偷窃水电表破坏防盗铁门造成我司没有水电表停工635天。我司到黄石街派出所及致电110报警,警员来到现场查看和出具报警回执。至今仍派出所未有处理结果。
1995年我司到江夏村投资设厂。主管部门是广州市外经委。办理时我司要求40年租地合同。当时外经委代办一切手续和找到可用40年工业地块。外经委经我司同意与江夏签订18年租赁合同,并保证合同到期后可以续约20年。因为政府政策只能20年。2015年我司合同到期后市外经委和工商局批准经营至2035年。我国合同法第214条规定为约定更新“在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双方签约时均同意履行上述合同条款。
由于是一块烂地无水电供应需要自行兴建厂房并只有220伏电压,因生产设备需要380伏电压。于是我司支付52000元给江夏村向供电部门申请把电灯柱拖到厂房门口。当时江夏村承诺按供电局收费。但江夏历年来非法违规收取高额150%电费造成生产困难。
2016年5月27日我司办公室人员外出办事回来后发现厂门外电线被剪断,厂内电表和水表被偷走。在监控视频看到李伟泉带着多人来到我司用铁笔橇开大门公然地偷走水、电表。然后,我司到黄石街派出所及致电110报警。然后,警员来到现场查看和出具报警回执。从案发日至2018年1月13日已经停工635天,到派出所报案至今仍未处理。我司至今不能恢复水电没有生产造成损失巨大,不知是否派出所警员和领导与江夏有关人员一直存在利益输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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